俞大纲
1908年出生于浙江绍兴,一生在大学和研究所教授中国传统戏曲和诗词等古典艺术课程,并且透过研究出版,为台湾在相关学术领域提出贡献。而他在人生最后十余年的时光当中,更影响并提携了台北艺文圈的一群年轻人,包括“云门舞集”创办人林怀民、“雅音小集”创办人郭小庄、一起创办《汉声杂志》的吴美云和姚孟嘉、艺术学院校长邱坤良、学者王秋桂、作家施叔青等人,都曾因为受到他的“身教”与“言教”而得到启发。1978年过世,享年71岁。
俞文漪
福建长汀人,雍正十一年癸丑科(1733)进士,授礼部侍郎,吏部郎中,贵阳司马。以博学正直授知于大学士,外放嘉兴知府,后迁温州知府,乾隆二十年(1755)率众重修建讲堂,命府学教授王
执玉兼长教事,规制一新。居官清惠;捐廉赈恤,会征缅匪。平反疑狱绩彰。
民誉“万家生佛”。老请奉养归,朝廷下谕旌表“醇吏循儒”,建石牌坊。著《涤泉诗集》。
俞安性与约法五章
1614年(明万历四十二年),两广总督张鸣岗檄令澳门葡萄牙人驱逐日本滞澳居民出海,并上疏明廷加强对澳门的管制,获得批准。于是明廷设参将于中路雍陌营,调千人戍守。当时执行驱逐居澳日人出海命令的是海道副使俞安性。俞安性在驱逐居澳日人之后,又对澳门葡萄牙人约法五章,而且勒石永禁。
第一、禁畜养倭奴。凡新旧澳商,敢有仍前畜养倭奴,顺搭洋船贸易者,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,处以军法;若不举,一并重治。
第二、禁买人口。凡新旧夷商,不许收买唐人子女,倘有故违,举觉而占吝不法者,按名究追,仍治以罪。
第三、禁兵船编饷。凡番船至澳,许即进港,听候丈抽。如有漂泊大调环、马骝洲等处外洋,即系奸刁,定将本船人货焚戮。
第四、禁接买私货。凡夷趁买货物,俱赴省城,公卖输饷。如有奸徒,潜运到澳与夷,执送提调司报道;将所获之货,尽行给赏首报者,船器没官。敢有违禁接买,一并究治。
第五、禁擅自兴作。凡澳中夷寮,除前已落成,遇有坏烂,准照旧式修葺。此后敢有新建房屋,添造亭舍,擅兴一土一木,定行拆毁焚烧,仍加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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